問:《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請問是否高新技術企業都是國家重點扶持的?現在某家企業是高新技術企業,已取得證書,那如何判斷這家企業是不是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還是它就是一般的高新技術企業,如果它是一般的高新技術企業,是否享受15%的所得稅優惠政策? 答:《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172號)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 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見附件)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 第四條規定,依據本辦法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稱《稅收征管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以下稱《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申請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第五條規定,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負責指導、管理和監督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
根據上述規定,凡是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的,均屬于企業所得稅法所規定的“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稅法沒有區分“一般高新企業”。當然,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后,企業每年度的研發費用、高新業務收入、科技人員等指標比例應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當年度不享受15%稅率的優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