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公司為員工注射疫苗支付款項,取得門診收費專用收據(對方為一家公立非營利性醫院),該收據是財政部監制并加蓋了收費專用章。該票據是否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 答:《醫療收費票據使用管理辦法》(財綜〔2012〕73號)規定,本辦法所稱醫療收費票據,是指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以下簡稱醫療機構)為門診、急診、急救、住院、體檢等患者提供醫療服務取得醫療收入時開具的收款憑證。本辦法所稱醫療機構,包括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和其他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第二十三條規定,醫療機構取得門診醫療收入和住院醫療收入,應當向付款方開具醫療收費票據,并加蓋本單位財務章或收費專用章。醫療機構不開具醫療收費票據的,付款方有權拒絕支付款項。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取得的非營利性公立醫療機構開具的加蓋本單位收費專用章的醫療收費票據,可以在稅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