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購買一臺防偽稅控系統使用的電腦花費3500元,已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固定資產核算,是否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83號)第二條規定,自2000年1月1日起,企業購置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通用設備發生的費用,可憑購貨所取得的專用發票所注明的稅額從增值稅銷項稅額中抵扣。增值稅防偽稅控專用設備包括稅控金稅卡、稅控IC卡和讀卡器。通用設備包括用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專用發票的計算機和打印機。
問:某公司是營業稅納稅義務人,最近銷售一筆固定資產,銷售額達90萬元。請問,該公司是否需要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第五條、《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若干條款處理意見的通知》(國稅函〔2010〕139號)第五條規定,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不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是指非增值稅納稅人,“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是指其偶然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因此,上述公司為非增值稅納稅人,偶發的銷售固定資產增值稅應稅行為,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不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問:一般納稅人企業通過空運貨物取得的航空運輸業發票,是否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92號)規定,民用航空運輸單位開具的貨票,以及從事貨物運輸的非國有運輸單位開具的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的貨票,準予計算進項稅額扣除。準予計算進項稅額扣除的貨運發票種類,不包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貨運定額發票。
問:膨化添加其他成分的血粉、膨化肉粉、水解羽毛粉,是否可以按照混合飼料免繳增值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飼料產品征免增值稅政策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9〕324號)規定,單一大宗飼料產品僅限于財稅〔2001〕121號文件所列舉的糠麩等飼料產品。膨化血粉、膨化肉粉、水解羽毛粉不屬于現行增值稅優惠政策所定義的單一大宗飼料產品,應對其照章征收增值稅?;旌巷暳鲜侵赣蓛煞N以上單一大宗飼料、糧食、糧食副產品及飼料添加劑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單一大宗飼料、糧食及糧食副產品的摻兌比例是不低于95%的飼料。添加其他成分的膨化血粉、膨化肉粉、水解羽毛粉等飼料產品,不符合現行增值稅優惠政策有關混合飼料的定義,應對其照章征收增值稅。
問:2010年三北地區供熱企業向居民個人供熱取得的采暖費收入,是否免征增值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供熱企業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號)第一條規定,自2009年至2010年供暖期期間,對三北地區供熱企業(以下稱供熱企業)向居民個人(以下稱居民)供熱而取得的采暖費收入繼續免征增值稅。向居民供熱而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包括供熱企業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過其他單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單位代居民繳納的采暖費。免征增值稅的采暖費收入,應當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分別核算。通過熱力產品經營企業向居民供熱的熱力產品生產企業,應當根據熱力產品經營企業實際從居民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占該經營企業采暖費總收入的比例確定免稅收入比例。
問:關于再生資源的增值稅優惠政策,執行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關于再生資源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7號)規定,對符合退稅條件的納稅人2009年銷售再生資源實現的增值稅,按70%的比例退回給納稅人。對其2010年銷售再生資源實現的增值稅,按50%的比例退回給納稅人。該政策明確規定只執行到2010年底,目前尚無其他新文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