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稅務局第五稽查局2014年6月份曝光的稅務違法案件
一、案件名稱:吉林電力管道工程總公司
二、違法性質:開具假發票偷逃稅款
三、違法事實
海南省地方稅務局第五稽查局(以下簡稱第五稽查局)對華能海南發電股份有限公司東方電廠(以下簡稱華能電廠)發票檢查時發現,吉林電力管道公司向華能電廠提供五張建安假發票。海南省地方稅務局第五稽查局于2014年3月3日至2014年6月3日對吉林電力管道公司進行了立案檢查。
經查,吉林電力管道公司向華能電廠開具的五張建安假發票系收取2009年-2010年工程進度款,票面金額合計17,863,434.00元,偷逃營業稅金及企業所得稅等。
四、稅務處理
2014年6月,第五稽查局依法對吉林電力管道公司作出稅務處理、處罰決定,追繳各項稅費94.42萬元,加收滯納金64.41萬元,并處罰款46.41萬元。
目前,第五稽查局已依法將查補的稅款、滯納金、罰款合計205.24萬元全部追繳入庫。
五、本案啟示
由于建設項目投資巨大,稅基很大,營業稅及附加對施工企業來說是一筆不小的開支,為了追求利潤最大化,一些施工企業不惜冒著風險利用假發票偷漏國家稅款,造成稅收大量流失。但這類違法行為是公安機關和稅務機關重點打擊的對象,一經查實,納稅人將面臨著嚴重的稅收行政處罰,另外相關責任人也可能面臨著刑事處罰。
在本案中,吉林電力管道公司如依法按期納稅,負擔的稅收成本為94.42萬元。僅一念之差,該公司卻額外增加稅收成本110.82萬元,且對公司信譽也帶來了巨大的負面影響,還將因此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這是一起典型的“貪小利,吃大虧”的例子,應引起納稅人的高度重視,莫報僥幸心理,切忌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