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根據《卷煙消費稅計稅價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6號)的規定,現對6個新牌號規格卷煙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3個牌號規格卷煙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進行調整(詳見附件)。
自2013年7月1日起執行。
附件:1.部分牌號規格卷煙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表
2.部分牌號規格卷煙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調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