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地稅告〔2014〕2號 2014.10.20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3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民政部關于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具體實施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補充公告如下:
一、我市參加社會保險即視為就業登記,就業失業登記信息已逐步實現電子化憑證,不再辦理紙質的《就業失業登記證》。經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蓋章的《自主創業認定申請表》和《企業實體吸納符合稅收政策人員認定申請表》,可替代《就業失業登記證》。
二、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和疑問協查制度。市稅務部門與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每季度進行信息交換。市稅務部門根據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的《自主創業認定申請表》《企業實體吸納符合稅收政策人員認定申請表》和《符合稅收政策人員本年度實際工作時間表》的相關信息進行后續跟蹤管理;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將根據市稅務部門提供的減免稅信息,記錄并核實相關人員享受政策的情況。市稅務部門對納稅人提交的資料有疑問的,可請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予以協查。
三、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自主創業認定申請表(供自主創業申請稅收政策使用).doc
2.企業實體吸納符合稅收政策人員認定申請表.doc
3.符合稅收政策人員本年度實際工作時間表.doc
相關政策——深圳市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操作指引
粵財法[2014]70號廣東省財政廳等部門關于轉發《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民政部關于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具體實施問題的公告》意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