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6-1
各市(地)地方稅務局、國家稅務局:
為了充分發揮稅收調控經濟的職能作用,進一步加強房地產業企業所得稅管理,現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計稅毛利率調整如下:
一、對我省經濟適用住房、限價房和危改房項目,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的計稅毛利率不低于3%。
二、對我省非經濟適用住房、限價房和危改房開發項目,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的計稅毛利率暫按以下標準確定:
(一)開發項目位于哈爾濱市和郊區的,不低于18%。
(二)開發項目位于地及地級市城區及郊區的,不低于13%。
(三)開發項目位于其他地區的,不低于8%。
三、請各地按《通知》要求,做好房地產開發行業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工作,在實際工作中遇到問題,及時向省局反映。
四、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執行,《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黑龍江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黑地稅聯[2009]9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