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日前印發了《關于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0號)。《意見》明確,對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小微企業發展,探索開展無形資產質押和收益權抵(質)押貸款等業務。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當前,我國經濟發展面臨的國際國內環境正發生廣泛而深刻的變化,資源環境約束和科技競爭壓力日趨突出,經濟轉型升級要求日益迫切。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處于產業鏈的高端,不僅具有高知識性、高增值性和低能耗、低污染等特征,而且對于提升各行各業的產品和服務品質,增加附加值、塑造品牌、提升市場競爭力具有重要意義。
考慮到創意和設計領域,人力資源開發是根本推動力,知識產權保護、運用是根本保障,并且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健全人才評價機制恰恰是政府的職能所在。《意見》把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運用等增強創新動力的有關內容和強化人才培養的有關內容擺在了政策措施最靠前位置,在壯大市場主體、培育市場需求、引導集約發展、加大財稅支持、落實金融政策、優化發展環境等方面也提出了具體措施。
其中,在財稅政策上,為支持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發展,《意見》提出在體現綠色節能環保導向、增強可操作性的基礎上,完善相關稅收扶持政策。在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領域開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點,將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內容納入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對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為促進企業提高產品和服務的附加值,鼓勵企業加大對創意和設計的投入力度,《意見》提出,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創意和設計費用,執行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抵扣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此外,《意見》還就創意和設計產品服務出口提出了稅收優惠政策。
在金融政策方面,《意見》既重落實又有創新,主要包括:建立完善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無形資產評估體系。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鼓勵企業發行公司債、企業債、集合信托和集合債、中小企業私募債等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支持金融機構選擇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項目貸款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小微企業發展。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增加適合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的融資品種,拓展貸款抵(質)押物的范圍,完善無形資產和收益權抵(質)押權登記公示制度,探索開展無形資產質押和收益權抵(質)押貸款等業務。建立社會資本投資的風險補償機制,鼓勵各類擔保機構提供融資擔保和再擔保服務。鼓勵保險(放心保)公司加大創新型文化保險產品開發力度,提升保險服務水平,探索設立專業文化產業保險組織機構,促進文化產業保險發展。《意見》明確政府引導,推動設立文化創意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投資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