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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字[1997]51號 國際青少年消除貧困獎免征個人所得稅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9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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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際青少年消除貧困獎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通知發文日期: 1997-03-21 發文字號: 財稅字[1997]51號 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你基金會《關于免除“國際青少年消除貧困獎”個人所得稅的申請》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考慮到“國際青少年消除貧困獎”是由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和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共同設立,旨在表彰獎勵在與貧困作斗爭中取得突出成績的青少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特對個人取得的“國際青少年消除貧困獎”,視同從國際組織取得的教育、文化方面的獎金,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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