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江西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支持文化產業發展加快建設文化大省若干優惠政策和服務舉措》的通知
各設區市地方稅務局,省局機關各處室、直屬各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江西省委關于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實施意見》,省局研究制定了《江西省地方稅務局支持文化產業發展加快建設文化大省若干優惠政策和服務舉措》,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切實抓好貫徹落實。
江西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支持文化產業發展加快建設文化大省若干優惠政策和服務舉措
為全面貫徹落實省委關于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重大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地稅職能作用,更好地支持和服務我省文化產業發展,加快建設文化大省,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如下稅收優惠政策和服務舉措。
一、支持公共文化服務企業發展
(一)進一步加大文化事業建設費征管力度,促進文化事業建設費持續穩定增長,不斷為全省文化事業發展提供有效的財力保障,有力促進我省文化事業的蓬勃發展。
(二)對科技館,自然博物館,對公眾開放的天文館(站、臺)、氣象臺(站)、地震臺(站),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對公眾開放的科普基地的門票收入,以及縣及縣以上黨政部門和科協開展的科普活動的門票收入在規定期限內免征營業稅。對境外單位向境內科普單位轉讓科普影視作品播映權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三)對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文物保護單位舉辦的文化活動,所售第一道門票收入免征營業稅。
(四)廣播電影電視行政主管部門(包括中央、省、地方及縣級)按照各自職能權限批準從事電影制片、發行、放映的電影集團公司(含成員企業)、電影制片廠及其他電影企業取得的轉讓電影版權收入、電影發行收入以及在農村取得的電影放映收入在規定期限內免征營業稅。
(五)廣播電視運營服務企業按規定收取的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并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免征三年營業稅。
(六)對農村各項公益性文化體育場館的自用房產和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以租養館”的出租房產和土地,納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七)對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宣傳、文化事業單位自用的土地、房產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
(八)文化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承受土地、房屋用于辦公、科研的免征契稅。
(九)企業或個人通過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團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于公益文化事業的捐贈支出,可以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
二、推進文化企業科技創新
(十)對文化企業和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個人轉讓著作權,免征營業稅。
(十一)經認定的高新技術文化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文化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允許按國家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
(十二)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文化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十三)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文化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十四)經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產品,可申請享受國家現行鼓勵軟件產業發展的所得稅優惠政策。對動漫企業為開發動漫產品提供的動漫腳本編撰、形象設計、背景設計、動畫設計、分鏡、動畫制作、攝制、描線、上色、畫面合成、配音、配樂、音效合成、剪輯、字幕制作、壓縮轉碼(面向網絡動漫、手機動漫格式適配)勞務,以及動漫企業在境內轉讓動漫版權交易收入(包括動漫品牌、形象或內容的授權及再授權),在規定期限內減按3%稅率征收營業稅。
三、促進文化產業做大做強
(十五)境內單位或個人在境外提供文化體育業(除播映)勞務暫免征收營業稅。文化企業在境外演出從境外取得的收入在規定期限內免征營業稅。
(十六)從事文化廣告代理業務的企業,以其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包括媒體、載體)的廣告發布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十七)從事文化旅游業務的企業,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費、交通費、旅游景點門票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十八)創意文化產業基地、困難文化企業,如按規定納稅確有困難的,可按稅收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給予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照顧。
(十九)鼓勵文化企業開展股權激勵工作,對文化企業以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等形式給予職工的獎勵,按照國家有關股權激勵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執行。
(二十)對個人獲省政府、國務院部委以上單位科學技術獎取得的獎勵,免征個人所得稅;對于報經省政府認可后發放的對優秀博士后、歸國留學人員、江西省特級專家等高技術人才、特殊人才的獎勵,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十一)出版、發行企業庫存呆滯出版物,紙質圖書超過五年(包括出版當年,下同)、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縮微制品)超過兩年、紙質期刊和掛歷年畫等超過一年的,可以作為財產損失在稅前據實扣除。已作為財產損失稅前扣除的呆滯出版物,以后年度處置的,其處置收入應納入處置當年的應稅收入。
(二十二)對文化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二十三)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文化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文化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四、支持文化體制改革和企業改制
(二十四)在規定期限內,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免征企業所得稅。
(二十五)在規定期限內,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文化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對其自用房產免征房產稅。
(二十六)在規定期限內,對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中資產評估增值涉及的企業所得稅,以及資產劃轉或轉讓涉及的營業稅、城建稅等給予適當的優惠政策。
五、服務文化產業發展措施
(二十七)充分發揮稅收在促進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支持文化企業改企轉制,鼓勵民間資本投入、構建現代文化市場體系中的重要職能作用,引導、培育和打造重點骨干文化企業和重點文化產業項目,促進文化產業集群建設。通過差異化稅收優惠政策支持重點文化產業企業管理創新、技術創新、體制創新,切實增強文化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產業競爭力。努力提升文化產業在經濟發展結構中的比重,使之成長為我省國民經濟新的經濟增長點和支柱產業。
(二十八)加強對文化企業的稅法宣傳與納稅輔導,通過新聞媒體、地稅網站、辦稅服務廳等載體及時公告稅法,為納稅人了解、查閱相關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提供便利條件。同時,采取稅企座談會、宣講、咨詢、輔導等方式,開展形式多樣的送政策服務,及時幫助企業解決涉稅問題,用好用足稅收優惠政策。
(二十九)進一步改進和優化納稅服務,以納稅人需求為導向,進一步完善網上辦稅平臺,逐步實現所有涉稅事項的“一網通”,積極引導納稅人網上辦理納稅申報及日常共性化業務,節省辦稅成本,為納稅人提供方便、快捷、優質的辦稅服務。
(三十)加強對支持文化企業發展稅收政策、服務措施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健全稅收政策執行反饋和跟蹤問效機制,加強對政策執行的效應評估分析,及時掌握和解決稅收政策落實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確保各項稅收政策全面、準確落實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