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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市地稅政[2001]167號 金華市地稅局關于個人取得通訊費補貼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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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華市地稅局關于個人取得通訊費補貼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金市地稅政[2001]167號 2001-11-8 市屬各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根據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個人取得通訊費補貼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浙地稅發[2001]118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我市個人取得通訊費補貼收入征收個人所得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取得的通訊費補貼收入(包括現金補貼和憑票按實報銷等形式),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按月取得的,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不按月取得的,允許分解到所屬月份與該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合并后計征個人所得稅。二、通訊公務費用的扣除標準規定如下:1、按照市委辦[2001]52號文件規定標準享受通訊費補貼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參照市委辦[2001]52號文件規定的標準予以扣除(附后)。2、取得通訊費補貼的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其單位主要負責人(正、副職)在每月500元額度內實際取得數予以扣除,其他人員在每月300元額度內按實際取得數予以扣除。3、既按市委辦[2001]52號文件規定標準取得補貼,又按企事業單位規定標準取得通訊費補貼收入的個人,只能選擇上述標準之一進行扣除;個人取得超過上述標準的通訊費補貼收入一律并入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三、企事業單位必須事先將本單位通訊費補貼的具體方案報主管地稅分局備案,否則個人取得的通訊費補貼收入一律不得予以扣除。四、本通知自2001年11月1日起執行。以前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符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附: 金華市黨政機關工作人員通訊費用補貼標準 職 級 月補貼標準(元) 住宅電話 無線通信 合計 廳級 正廳級 130 300 430 副廳級 120 250 370 縣處級 正 處 級 縣(市、區)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正職 120 200 320 市級機關各部門正職 800 200 280 調研員 副 處 級 縣(市、區)黨委副職、常委、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副職 80 150 230 市級機關各部門副職、紀檢組長 60 150 210 助理調研員 科級 縣(市、區)機關各部門正職、鄉鎮(街道)黨委、政府正職 60 150 210 市級機關各部門正科長、縣(市、區)機關各部門副職、紀檢組長,鄉鎮(街道)黨委、政府副職,人大主席、紀委書記 50 100 150 主任科員 100 100 主持工作的副科長 50 50 100 市級機關各部門副科長 30 50 80 副主任科員 50 50 科員以下 30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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