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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辦函[2005]94號 海關總署辦公廳關于報關單證明聯有關問題的函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3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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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辦公廳關于報關單證明聯有關問題的函署辦函[2005]94號 2005.4.5稅務總局辦公廳: 關于昆明機場海關使用A4空白打印紙簽發報關單證明聯的情況,經了解,該關做法是從提高通關效率、方便企業和現場操作上考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申報管理規定》有關條款并與云南省國稅局研究確定的。但由于簽發的證明聯辦理退稅超出了云南省的范圍,影響了一些企業及時退稅。 對以上情況,經研究,《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申報管理規定》主要是為滿足企業自行打印紙質報關單向海關遞交的需要。鑒于目前我署已有統一印制的報關單證明聯,為保證國稅部門和外匯管理部門辦理業務及企業及時辦理退稅和外匯核銷,我署已通知該關暫停使用A4紙簽發報關單證明聯。 為減輕企業重新申請簽發證明聯的負擔和縮短企業辦理退稅的時間,對昆明機場海關于2004年5月1日起至2005年3月31日期間使用A4紙簽發的報關單證明聯不再重新簽發。請通知各地退稅部門,上述期間內簽發的A4紙質證明聯數據經與電子數據驗核一致即可認定昆明機場海關簽發。 特此致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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