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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地稅函[2011]4號 廈門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調整的函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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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調整的函廈地稅函[2011]4號 2011.1.28市房地產交易權籍登記中心: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2號)規定,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調整如下: 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上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標準、辦理免稅的具體程序、購買房屋的時間、開具發票、差額征稅扣除憑證、非購買形式取得住房行為及其他相關稅收管理仍按原規定執行。 本通知執行時間從2011年1月28日起執行,以收件日為準。《廈門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稅收政策的通知》(廈地稅發[2009]148號)有關營業稅的政策同時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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