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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讓民間借貸走上陽光路:宜“疏”不宜“堵”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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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個時期以來,在銀行信貸緊縮、通脹壓力不減、股市樓市財富效應暗淡的宏觀背景下,民間借貸不論是規模還是利率都幾近“瘋狂”。最近,全國多地爆出民間借貸資金鏈斷裂、老板紛紛“跑路”事件。在民間借貸非常紅火的溫州,據當地政府有關負責人透露,僅9月22日一天就有9個老板“跑路”,警示民間借貸的危機。民間借貸再次被推上輿論的風口浪尖。在民間借貸一系列亂象的背后,一方面折射出當前中小企業的生存之艱;另一方面,如何規范民間金融秩序、化解民間金融風險的問題現實地擺在了我們面前,迫切需要研究解決。 民間借貸宜“疏”不宜“堵” 如何鼓勵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進行制度創新和金融創新,以建立銀行信貸、風險投資、私募融資、民間借貸等多渠道、多元化的融資體系是亟待解決的重大課題 最近,市場盛傳溫州地區民間借貸的債務人“跑路”,引發了人們對于民間借貸是否會造成資金鏈條斷裂的討論。據說我國東南沿海地區部分城市的民間借貸利率已經高達年息100%,正常情況下應該不會有太多的人愿意去借如此高息的資金,可是他們去借了,說明他們有不得已的苦衷。 在市場各方利益博弈下民間資金供需兩旺 從民間借貸的需求方來分析,在中央政府致力于控制通貨膨脹,采取從緊貨幣政策的背景下,信貸環境驟然收縮,銀行有限的資金當然愿意貸款給央企和國企,民營中小企業的融資額度無疑被擠壓;即使資金額度仍在,也必須小心謹慎地應對還款,否則會被銀行收縮或者取消貸款額度。例如,珠三角地區從事出口加工的企業,以往接到歐美進口商的訂單后,會向銀行申請融資額度,通常是循環信用證貸款,以取得流動資金購置完成訂單所需用的原材料和應對雇請工人等開支。可是,由于近期歐債危機深化和美國經濟持續不景氣,歐美客商不一定能夠及時支付珠三角地區出口廠商的貸款,或者改為開出三個月到半年不等的期票。如果珠三角地區的廠商持續接到訂單,現金支出會大增,可是應收賬款卻是不斷增加,而隨著銀行信用證貸款的期限到期,廠商需要先還銀行的錢以保留銀行所提供的流動資金貸款的額度,為此廠商要么拿期票到銀行進行貼現,要么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從民間渠道以高息(通常是月息3%—5%)借取資金。然而,如果外部環境變差,出口企業無法按時收到出口貨款以還清民間的高息借貸資金;或者國內市場由于銀根持續緊縮而出現局部地區的資金鏈條斷裂,三角債問題將重新浮現,這兩種情形都可能使得中小型出口企業所面臨的資金“瓶頸”進一步收縮,這些企業被迫把從民間渠道借來的短期資金當做長期融資來使用,在“利滾利”的放大效應下,借款企業的利息成本不勝負荷,最終成為“壓垮企業的最后一根稻草”,企業主為了躲債,只有選擇“跑路”,而此舉又會導致三角債問題的進一步惡化,從而傳導到整個金融系統和信用體系。 從民間借貸的供給方分析,有數據顯示,江浙和廣東一帶有越來越多的民間資金投入高利貸市場,這證明民間資金依然充裕。另一方面,部分商業銀行為了追求更高的利潤回報,把部分資金以委托存款的方式交由信用擔保公司和小額貸款公司,再由它們以高利貸的方式借貸給中小企業,從中賺取高額的息差。由于小額貸款公司和信用擔保公司并不屬于金融機構,故不受銀監部門管轄。至于商業銀行跟小額貸款公司和信用擔保公司的資金瓜葛和商業銀行向中小企業客戶收取的貸款基準利率之上的所謂手續費,只要商業銀行收取的手續費在基準利率之上的7%之內,就不算違規。而對于上述資金瓜葛,似乎銀監部門也不愿意太嚴厲對待,道理也很簡單:在銀根趨緊的環境下,如果打擊高利貸活動政策措施太嚴厲,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會更加嚴重。在正規融資渠道以外的民間資金供需兩旺無疑是市場各方利益博弈下的結果,當然,由此產生的系統性風險的陡然增加也就在所難免了。 微調緊縮性貨幣政策,疏導民間融資渠道 平心而論,溫州企業主“跑路”到目前為止還屬于個別事件,尚不足為慮。尤其是廣東珠三角地區的企業主,通常在借貸問題上會采取比較謹慎和保守的態度,這是珠三角地區企業與溫州企業有較大不同之處;其次,珠三角地區參與提供高利貸資金的人士也大多屬于穩健、保守之列,例如,他們一般不太可能把自己的房產拿到銀行抵押,借來資金去投入高利貸市場。可是,如果歐美經濟持續低迷,我國繼續執行緊縮性的貨幣政策,從而使得銀根持續緊張的話,不排除一些地區的企業普遍難以承受民間高利貸之苦而陷入經營困境,無論是破產倒閉還是企業主“跑路”,都會或直接或間接導致金融風險增加,我們對此應予以充分重視。 要尋找對策,不外乎兩個方面:緊縮性貨幣政策的微調以及民間融資渠道的疏導。對于前者,央行固然有其難處,現在調整貨幣政策可能導致通脹率繼續攀升,而繼續緊縮性貨幣政策會造成中小企業大面積經營困難。筆者認為“兩害相權取其輕”,況且,央行緊縮性的貨幣政策并不能夠讓美聯儲和歐洲央行放棄實行寬松的貨幣政策,讓我國免受輸入性通脹之害。可見,微調貨幣政策勢在必行。至于后者,我們以前一向對民間融資渠道采取“堵”的方式,可事實證明,民間融資宜“疏”不宜“堵”,如何鼓勵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進行制度創新和金融創新,以建立銀行信貸、風險投資、私募融資、民間借貸等多渠道、多元化的融資體系,是亟待解決的重大課題。 □林 江 作者系中山大學嶺南學院財政稅務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 系統規范民間借貸才是長久之計 從制度、法律、合理金融體系框架等層面系統規范和引導民間借貸,明確身份、專門監管、提供信用支撐和損失保險 近期,浙江、江蘇以及沿海地區的民間借貸風險不斷積聚,事件頻發,引起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甚至有觀點認為由此可能引發“中國式次貸危機”。民間借貸確如一把雙刃劍,有助于企業發展的同時,也蘊涵巨大風險。從制度、法律、合理金融體系框架等層面系統規范和引導我國古已有之的民間借貸,才是系統解決問題的長久之計。 將民間借貸直接納入統一金融監管范疇 明確身份。我國現有的金融體制一直沒能給民間借貸一個明確的身份和地位,更沒能將其納入統一的監管體系。這就導致每當商業周期在繁榮和衰退之間轉換時,在民間借貸風險積聚時才開始去重視和處理。對于中國現有的金融體系而言,民間借貸具有其特有的作用,因此,與其任由它暗流洶涌,不如將其直接納入統一金融監管的范疇,時時掌握其發展動態,不失時機地對它進行引導和規范,這不僅有利于貨幣政策的執行和有效性的發揮,也對銀行體系資金的安全性提供更好的保障。央行一直討論的《放貸人條例》也許能夠給民間借貸帶來一個嶄新機遇。 專門監管。民間借貸不同于銀行資金,在監督和管理的方式、方法上有著顯著不同。可設立專門的民間借貸管理機構,不僅對全國的民間借貸狀況進行了解和掌握,更協同當地行業協會和社團組織,對民間借貸的運營進行督導和管理。民間借貸往往是在親朋好友之間進行,借貸雙方完全基于信用,但借貸資金的總體規模、去向、經營狀況等信息非常不透明。成立的專門機構可以簡報、簡訊等靈活、多樣的形式將有關信息按月、按季、按年階段性披露,一則對借款人形成一定的約束力,二則讓貸款人及時了解相關信息,不盲目跟風,主動有效控制風險。還對各地區的民間借貸活動進行正確引導,維護金融市場正常秩序的同時對潛在風險進行預先防范疏導。 信用支撐。現代銀行的前身——錢莊大都依賴經營者的極高信譽才能良好運作。對于民間借貸,信用至關重要。但民間信用的樹立、維護和獎懲都依賴于自發完成,在現代契約經濟條件下,對于民間信用提供者的信用信息應進行收集、整理、發布和評估,并以一定形式獎懲。對于那些努力維護信用、有借有還的人要予以宣傳和嘉獎;反之,則進行譴責或懲罰。這一信用信息平臺未來可與人民銀行的征信平臺相對接,形成覆蓋全國的個人和企業征信系統。 損失保險。我國尚未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但可借鑒存款保險制度的合理內核,對民間借貸率先實行保險。由地方政府強制要求對一定規模以上的民間借貸率先提取一定比例的保險金,也可以由當地行業協會和融資機構自愿出資組織類似機構,作為風險補償金。民間借貸往往發生于親朋之間,且層層疊疊,借貸的利率也如金字塔般不斷上行,一旦其中任何一個環節出問題,整個體系就會轟然坍塌,而風險的承擔者卻又是弱勢的個人甚至是家庭。因此,有必要對民間借貸設置一定的保險。 除此之外,還特別需要對正在試點的小額信貸公司、村鎮銀行、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加快發展的同時,加強規范。對于一些非銀行金融機構,如典當商行、擔保公司、各類投資公司、寄售行、舊物調劑行等,要規范其業務活動,有效監督其風險點,對各類經營費率、業務手續費等嚴格控制在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合理范疇以內,防止出現非法金融活動。 民間借貸絕大多數流向中小企業。因此,在規范發展民間借貸的同時,也要對民間借貸資金青睞的中小企業融資問題合理解決,這樣才能從根本上緩解民間借貸的超高利率和隱含的巨大風險。 拓寬中小企業投融資渠道 頒布中小企業促進法。許多國家的經驗表明,中小企業是需要政府政策扶持并給予法律地位的。強化中小企業發展促進機構職能、盡快頒布中小企業促進法,給予中小企業在法律上的優先地位和政策上的優惠措施,以助推中小企業進入快速發展期,進一步完善我國市場經濟的主體結構。 推進中小企業直接融資。雖然在中小板和創業板先后設立后,數百家中小企業通過證券市場獲得融資,有效地解決了其資金緊張的問題。但上市公司畢竟數量有限而且受上市先后限制,對大量處在成長初期的小企業依然存在融資困境。要加快完善產權交易市場、產業投資基金等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渠道。 創新銀行中小企業貸款。中小企業融資難一直是近年來困擾我國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問題之一。現有鼓勵銀行中小企業貸款的政策主要是進行利率上浮。然而,原本風險承受能力有限的中小企業再負擔比大企業更高的利率無疑是雪上加霜,增加風險發生率,尤其是在高利率條件下。我國中小企業的平均利潤率不高,再加上高貸款利率的壓力,不僅不能達到扶持的效果,反而進一步惡化了融資困境,也加大了銀行的信貸風險。因此,在對銀行的中小企業貸款進行補貼或獎勵的同時,必須創新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方式,如抵押品的選擇方面,不斷發掘企業無形資產價值,提倡以股權、專利權、知識產權等方式進行抵押貸款。 □劉 沛 作者系暨南大學金融系副教授、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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