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16
江蘇省財政廳、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商務廳、經信委、科技廳、發展改革委,蘇州工業園區管委會:
經國務院批準,現就蘇州工業園區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試點政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蘇州工業園區內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65號)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其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比例由財稅[2010]65號文件規定的“不低于50%”調整為“不低于35%”,其他政策條件仍按照財稅[2010]65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二、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