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人社發[2015]29號 2015-4-10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粵府辦[2014]37號)和《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我市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深府辦[2013]32號)文件精神,現制定高校畢業生未就業登記操作辦法和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各項補貼操作辦法,請遵照執行。
本通知涉及的各項補貼,目的在于促進本市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就業,扶持高校畢業生在我市自主創業等,均由補貼對象自愿申請,按照屬地管理、公平公正、專款專用的原則審核發放。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6個月。
附件:
1.高校畢業生未就業登記操作辦法
2.本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申請操作辦法
3.高校畢業生求職、生活補貼申請操作辦法
4.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補貼申請操作辦法
5.高校畢業生培訓補貼申請操作辦法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