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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地稅聯[2008]6號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黑龍江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的通知》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3/10/15 來源: 閱讀次數:14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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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黑龍江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的通知》的通知 黑地稅聯[2008]6號 2008.4.7
各市(地)、縣(市)地方稅務局、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30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作如下補充通知,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各級地方稅務局和國家稅務局要密切配合,聯合開展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工作,做到分屬地方稅務局和國家稅務局管轄的生產經營地點、經營規模、經營范圍基本相同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符合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條件的,應實行核定征收。確保分屬地方稅務局和國家稅務局管戶的同類企業所得稅負基本一致,為相關企業創造公平、和諧的稅收環境。 二、我省建筑業應稅所得率按《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黑龍江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的通知〉的通知》(黑地稅聯[2007]12號)文件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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