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29號 2014-8-20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2號)規定,現將我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規范申報管理工作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適用于我市安裝使用下列四類稅控器具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不含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納稅人):
(一)稅控收款機;
(二)稅控器;
(三)稅控盤;
(四)金稅盤。
二、納稅人應在每月納稅申報期內抄報上月(稅款所屬)稅控器具開具發票的匯總和明細數據(下稱抄報開票數據)。未按規定抄報開票數據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三、《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以下簡稱《申報表》)第3、5、7、9欄填寫納稅人本期通過稅控器具開具的普通發票數據。上述數據包括納稅人開具和稅務機關代開的普通發票數據,紅字發票作為負數對沖,不含作廢發票。
四、納稅人應按照先抄報開票數據,后填報《申報表》等申報資料,征期內再下載稅控器具解鎖信息的順序辦理納稅申報。
五、納稅人使用稅控器具開具發票金額(紅字發票作為負數對沖,不含作廢發票)以及納稅人當月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的普通發票金額(紅字發票作為負數對沖,不含作廢發票)應小于等于下列數據之和(數字換算尾差不視為異常):
(一)《申報表》第3欄“本期數”項下的(“應稅貨物及勞務” “應稅服務”)×(1 3%)。
(二)《申報表》第5欄“本期數”項下的“應稅貨物及勞務”×(1 3%)。
(三)《申報表》中第7、9欄“本期數”項下的“應稅貨物及勞務” “應稅服務”。
以上邏輯關系統稱票表比對。
六、符合票表比對邏輯關系的,按照現行操作程序下載稅控器具解鎖信息,辦理稅控器具解鎖(卡);不符合票表比對邏輯關系的,“北京國稅網上納稅申報系統”將給予信息提示,此時納稅人可通過校驗,準確修改申報數據,直至票表比對邏輯關系相符后,下載稅控器具解鎖信息,辦理稅控器具解鎖(卡)。
通過辦稅服務廳辦理納稅申報的,票表比對校驗機制同上。
七、納稅人票表比對不符的,應通過自查排除下列一般性原因:
(一)未準確填報《申報表》第3、5、7、9欄;
(二)未按月抄報開票數據;
(三)未按規定開具發票或者申報銷售收入,導致發票開具與納稅申報不同期;
(四)未申報銷售收入。
八、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收征管系統將不支持發票開具和發票領購功能。
(一)納稅人當月未抄報開票數據。
(二)納稅人當月未填報申報資料。
(三)納稅人當月未下載稅控器具解鎖信息的。
九、為了便于納稅人學習掌握操作方法,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專門錄制了學習視頻,供納稅人學習參考。
方法一:登錄網上申報系統,進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申報表主表,閱讀“納稅申報注意事項提示”中的最后一條,即:操作學習視頻(點擊鏈接地址)。
方法二:請登錄http://pan.baidu.com/s/1qW0RcDm(請注意字母大小寫),選擇自己對應的開票機型觀看學習。
十、本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