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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預約定價安排如何把好申請質量關? |
發布時間:2013/10/15 來源: 閱讀次數:1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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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積極申請預約定價安排的同時,更要重視申請安排的質量。在申請資料中按照相關要求向稅務機關提供詳細、真實的信息,自覺選擇合理的轉讓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這樣有利于申請被稅務機關盡快受理,并能減少安排談簽中的障礙。 高質量申請會被優先受理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以中英文形式對外發布《中國預約定價安排年度報告(2012)》(以下簡稱報告),這是我國第四次發布年度預約定價安排報告。該報告介紹了我國的預約定價安排制度、執行程序及實踐發展情況,覆蓋了2005年~2012年間預約定價安排談簽的統計數據和分析。 預約定價安排,指企業就其未來年度關聯交易的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與稅務機關按照獨立交易原則協商、確認后達成的協議。按照參與的國家(或具有獨立稅收管轄權的地區)稅務主管當局數量,預約定價安排可分為單邊、雙邊和多邊三種類型。簽訂預約定價安排,可有效提高企業未來年度的轉讓定價問題確定性和降低稅務機關轉讓定價管理及調查的成本,特別是雙邊(多邊)預約定價安排,能有效避免企業國際雙重征稅。因此,預約定價安排越來越受到跨國企業的重視。 報告顯示,近年來,我國稅務機關加快了受理企業預約定價安排申請的速度,但仍然不能滿足快速增長的企業預約定價安排需求。根據報告,自2005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我國稅務機關收到大量的企業預約定價安排申請和咨詢,其中,僅正式的雙邊預約定價安排申請就有141個,但最終達成安排的只有31個(有兩個還未最后簽署協議),許多申請未被受理,還處于排隊等候之中。報告預測,“未來預約定價安排申請的數量可望不斷增長”。 哪些原因制約了預約定價安排申請的受理呢?報告提示,面對大量的談簽意向和有限的人力,稅務機關在決定是否優先受理企業申請時主要考慮四個因素。一是企業提交申請的時間順序;二是企業所提交申請的質量,如材料是否齊備、預約定價安排擬采用的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是否合適等;三是案件是否具有行業和區域等方面的特殊性;四是案件所涉對方國家的談簽意愿及其對案件的重視程度。而在上述四個因素中,最被強調的是所提交申請的質量。如果所提交申請有創新方法,有高質量的無形資產、成本節約或市場溢價的量化分析,則會得到優先處理。 為什么對于預約定價安排,稅務機關如此強調申請的質量呢?深圳市地稅局的專職反避稅機構——保稅區地稅局局長賀思勛表示,這與預約定價安排的復雜性直接相關。預約定價安排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作,是對企業未來年度經濟發展的預測,必須建立在科學、嚴謹的經濟分析基礎上,容不得絲毫馬虎。而企業申請的質量高低直接影響稅務機關的受理意愿和談簽進程。 北京市國稅局第二直屬稅務分局是北京國稅局設立的專職反避稅機構,該局副局長孔丹陽認同上述分析。她表示,我國對預約定價安排有一系列的制度規定,既有實質判定上的要求,也有操作程序上的要求。從工作要求上講,我國稅務機關希望穩步推進預約定價安排工作,所以特別注重提高預約定價安排的審核質量,對預約定價安排申請的前期審核工作比較重視。實踐中,被稅務機關優先受理的預約定價安排申請,其提供的信息、數據、資料相對較為充分完整,企業也能積極配合稅務機關的審核分析工作。
“因此,在眾多的申請中,要得到稅務機關的優先受理,提高談簽成功率,企業申請預約定價安排的質量就至關重要。”孔丹陽說。 積極配合體現申請誠意 如何提高預約定價安排的申請質量?孔丹陽認為,至關重要的一點就是,企業在申請中應該積極配合稅務機關的要求,體現出足夠的申請誠意。因為稅務機關對企業相關信息了解得越詳細,掌握得越充分,預約定價安排談判的效率才會越高,成功簽署的可能性才會越大。因此,企業申請預約定價安排時,應該按照相關要求盡可能向稅務機關提供詳細而真實的資料、數據。 孔丹陽表示,一般來說,企業應該提供的信息主要包括:安排涉及的關聯方及關聯交易,企業以前年度生產經營情況,安排涉及各關聯方功能和風險的說明,是否應用安排確定的方法解決以前年度的轉讓定價問題,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等等。實踐中,由于稅企雙方對相關信息的掌握并不對等,不利于稅務機關對案件的審核評估。因此,稅務機關希望申請企業能夠提供涉及企業本身經營狀況、發展戰略以及企業所處行業的相關情況等更多的信息。 深圳市保稅區地稅局副局長周志軍介紹,在預約定價安排規定的環節中,預備會談是一個非常關鍵的環節。在這一個環節,稅企雙方都在評估談簽預約定價安排的可行性。稅務機關一方側重審核企業提供的基本事實、數據、功能風險和轉讓定價方法等方面的內容。這些資料和信息是否詳細、完整和真實,是否能獲得稅務機關的采信,對于談判是否能繼續推進具有重要的意義。這一點在該局最近承辦的某跨國集團勞務單邊預約定價安排談簽中,表現得尤為突出。由于前期稅企雙方溝通良好,只用了約兩年的時間,雙方就該集團在華24家子公司2011年~2015年的勞務定價問題順利達成一致。 “特別是在雙邊預約定價安排中,企業在向中外稅務機關提供資料時必須堅持透明、對等的原則。即向雙邊的稅務主管當局提供完全一樣的資料,不能有所區別,更不能向任何一方有所隱瞞。”孔丹陽說。她介紹,曾經有一家跨國企業在申請涉及中國和美國的雙邊預約定價安排時,因為有一組數據出現了差異,引起了中國稅務機關和美國稅務機關談判人員的爭議。在美國的談判時間預先只安排了5天,時間很緊張。而為了弄清楚這幾個差異數據,中方稅務機關談判人員連續加班3個晚上。在正式談判中,中美雙方又花了整整一個上午,才在對這一問題的態度上取得一致,嚴重影響了談簽的進度,極大地增加了談簽的難度。 記者了解到,當需要裁定哪些信息或事實是相關聯的時候,稅務機關可能要求納稅人提供更多在正常情況下被認為是保密的資料,因此有不少申請企業在資料和信息提供上有顧慮而遮遮掩掩。“實際上,這完全沒有必要,因為我國的預約定價安排制度對此有嚴格的保密規定。”孔丹陽說。她介紹,根據相關規定,稅務機關與企業在預約定價安排預備會談、正式談簽、審核、分析等全過程中所獲取或得到的所有信息資料,均負有保密義務。稅務機關與企業即使不能達成預約定價安排,稅務機關在會談、協商過程中所獲取的有關企業的提議、推理、觀念和判斷等非事實類信息,也不得用于以后對該預約定價安排涉及交易行為的稅務調查。 合理申請考慮雙方利益 預約定價安排申請質量的另一個表現在于,企業在申請的安排中擬采用的轉讓定價原則、計算方法和設定的利潤率應該盡量合理,要考慮談判雙邊的利益。孔丹陽認為,實際上無論單邊、雙邊還是多邊的預約定價安排,關鍵就在于稅企之間能否就企業申請安排中擬采用的轉讓定價原則、計算方法和設定的利潤率等達成一致意見。 據了解,在預約定價安排中,經常被采用的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有五六種,比如交易凈利潤法、成本加成法、可比非受控價格法、再銷售價格法、利潤分割法等等。在申請中,企業一般傾向于運用交易凈利潤法。從2012年預約定價安排報告來看,交易凈利潤法在預約定價安排中運用得非常多,占比達到68%。但是稅務機關有傾向嘗試其他法律列明或新的轉讓定價方法,特別是對處于行業壟斷地位的企業,在雙邊磋商中考量市場溢價和選址節約因素時,稅務機關希望運用其他方法達到更加公平的目的。因此,企業應該發揮主動性,與稅務機關或積極協助相關主管稅務當局尋找一個平衡點。 孔丹陽告訴記者,實踐中,很多跨國企業在中國投資是因為看重中國廣闊的市場,他們在中國的子公司在品牌本地化的過程中作出了很大的貢獻。可以說很多子公司通過自身的努力,在一定程度上都形成了營銷無形資產。但在一些預約定價安排的談簽過程中,集團公司往往淡化子公司這方面的功能,只承認子公司承擔了分銷功能,只給該子公司分配承擔分銷功能所能獲得的基礎利潤。這種利潤分配方式并不符合企業實際情況,也不太符合獨立交易原則,在談判中往往難于被中國稅務機關所接受。 孔丹陽介紹,前些年,在我國開展預約定價安排之初,一些申請預約定價安排的企業可能會把自身的利潤率設定得比較低,對我國稅收并不有利。但是,由于當時申請安排的企業很少,稅務機關一般也會受理這樣的申請。如今向稅務機關申請安排的企業越來越多,在眾多的申請者中,愿意把較多的利潤留在中國的申請企業當然能更快地被稅務機關受理,并更容易達成預約定價安排。 “在理由并不是很充分的情況下,如果企業在申請中設定的談判目標離稅務機關的期望值太遠的話,那么這場談判要么根本就不會啟動,要么即使啟動也很難順利進行下去。”孔丹陽說。 相關鏈接:“走出去”企業應積極申請預約定價安排 “申請預約定價安排其實不只是外國來華企業的事,我國的‘走出去’企業也應該積極利用這一制度,來規避自身的稅收風險,同時自覺維護中國的稅收利益。”采訪中,北京市國稅局第二直屬稅務分局副局長孔丹陽特地這樣強調。 近年來,世界各國對跨國企業關聯交易的稅收監管越來越嚴。一方面,發達國家本身在對企業關聯交易上的監管就有嚴格的制度規定,再加上近年來的國際金融危機影響,這些國家財政壓力增大,對跨國企業的避稅行為盯得更緊。另一方面,發展中國家發展意愿加強,財政需求很高,對關聯交易的制度也正在逐步建立和健全,企業關聯交易的自由空間被大大壓縮。 據了解,我國已經有一些“走出去”企業因為關聯交易的原因,遭到所在國家稅務當局的調查和處罰,涉案金額巨大,少則幾百萬元,多則上億元。“但是很遺憾的是,目前還沒有一家被調查企業申請提起稅收雙邊磋商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更沒有一家企業申請雙邊預約定價安排。”孔丹陽說。她表示,“走出去”企業如果積極提請稅收雙邊磋商,可以較好地解決已經發生的稅收問題;如果申請了雙邊預約定價安排,則可以有效規避未來經營中被稅務機關調查處罰的風險。鑒于預約定價安排有最長可達10年的追溯適用規定,它還可以幫助企業一并解決多年潛在的轉讓定價問題,避免今后可能的納稅調整風險。 孔丹陽介紹,不少國家對企業申請預約定價安排實行收費制度,而我國則是把預約定價安排作為稅務機關優化納稅服務、為稅企雙方提供確定性的一項重要工作來看待和實施,不向申請預約定價安排的企業收取任何費用。“我們認為,企業申請預約定價安排,表明企業具有合規經營和依法納稅的意愿。作為稅務機關來講,我們樂于向企業提供這一服務。”她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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