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國稅發〔2014〕92號 2014-08-25各區、縣(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科學技術局:
為了加強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的管理,規范落實加計扣除稅收優惠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70號)和《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8〕116號)等文件規定,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加強宣傳、鼓勵創新
為了鼓勵企業技術創新,財稅〔2013〕70號文件進一步擴大了可稅前加計扣除的研究開發費用范圍,各主管稅務機關應樹立“最大限度便利納稅人、最大限度規范稅務人”的理念,按照總局“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總體要求,及時向納稅人宣傳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變化內容,輔導納稅人按新政策準確歸集研究開發費用,確保加計扣除優惠政策落實到位。
二、規范管理、明確職責
企業、稅務部門和科技部門應各司其責,進一步規范落實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
(一)企業應對研究開發費用實行專賬管理,準確核算、歸集研究開發費用,并及時向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企業可以聘請具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或稅務師事務所,出具當年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
(二)各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為符合條件的企業辦理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備案。如果對企業申報的研究開發項目有異議的,可要求企業提供地市級(含)以上政府科技部門出具的研究開發項目鑒定意見書。在企業所得稅后續管理中,也應加強對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的管理。
三、研發項目鑒定流程
(一)主管稅務機關受理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備案資料后,對企業申報的研究開發項目有異議的,應要求企業提供地市級(含)以上政府科技部門出具的研究開發項目鑒定意見書,并向企業出具《稅務事項通知書》(見附件1)。
(二)為了減輕納稅人的負擔,簡化企業研究開發項目鑒定流程,暫由稅務部門代向科技部門提請研究開發項目鑒定。對需要科技部門進行鑒定的項目,企業應填報《研究開發項目鑒定申請表》(見附件2),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該研究開發項目鑒定的相關資料。
(三)各主管稅務機關整理匯總企業填報的《研究開發項目鑒定申請表》以及研究開發項目鑒定的相關資料,并于次年的2月底之前傳遞給區、縣(市)科技部門進行初步審核。
(四)經區、縣(市)科技部門初步審核以及市科技部門復核鑒定,認定企業的研究開發項目符合《“十二五”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國發〔2012〕28號)、《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國科發火〔2008〕172號)、《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2011年版)等規定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領域,且企業具備相應研究條件和基礎的,出具《研究開發項目鑒定意見書》(見附件3),并于次年4月底之前將鑒定結果傳遞給各主管稅務機關。
(五)各主管稅務機關收到市科技部門出具的《研究開發項目鑒定意見書》后,對通過研究開發項目鑒定的企業,應及時備案,并告知企業該項目可以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對于沒有通過鑒定的企業,應告知企業該項目當年不得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四、幾點要求
(一)企業申請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的,應在項目立項的同時(最遲不晚于次年1月底)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加計扣除備案手續。并應于納稅年度終了后至次年4月底前報送研發費加計扣除的具體資料。
(二)主管稅務機關應合理把握對企業的研究開發項目的鑒定要求。重點關注企業的新增研發項目及研發領域難以確定等研發項目。
附件下載:zip文件
1.稅務事項通知書
2.研究開發項目鑒定申請表
3.研究開發項目鑒定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