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納稅申報表的公告
吉林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10號 2011.12.29
為加強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的稅收征收管理工作,按照國家稅務總局調整兩稅納稅申報表的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起,納稅人應依照耕地占用稅和契稅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使用新《耕地占用稅納稅申報表》、《房地產交易申報審核表》進行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的納稅申報。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