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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核算方法變動是否報批或備案?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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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公司擬定明年變動成本法核算方法, 需要到稅務部門報批或者備案嗎? 答:首先,企業執行的會計制度和會計方法,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 其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應當報送稅務機關備案。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稅收的規定抵觸的,依照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稅收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款、代扣代繳和代收代繳稅款。“ 因此,如企業會計核算方法改變應進行備案。 企業所得稅報批類減免稅事項匯總 四川加強企業所得稅優惠管理報批備案分別進行 清算期間的壞賬損失是否需要報批? 陜西地稅發布所得稅減免管理辦法 深圳國稅發布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管理試行辦法 浙江省地方稅務局稅費基金優惠管理辦法[2010年版] 上海市明確內外資企業所得稅過渡期優惠審批事項 寧波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0年第2號寧波市地方稅務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優惠 ... 陜地稅發[2010]64號陜西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管理 ... 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公告2010年5號廣西營業稅減免稅管理辦法 ... 泉州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2號泉州市國家稅務局關于發布增值稅減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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