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證監會聯合下發了相關文件,對滬港通試點涉及的所得稅、營業稅和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等稅收政策以及QFII、RQFII所得稅政策問題做出了規定。
根據三部聯合下發的《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和《關于QFII和RQFII取得中國境內的股票等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三年內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此外,還規定了自2014年11月17日起,對QFII(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股票等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
關于出臺滬港通稅收政策的原因,三部門的相關負責人表示,“滬港通是加強內地與香港資本市場聯系、推動資本市場雙向開放的有益嘗試,是我國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的重要內容。由于滬港通涉及內地與香港企業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涉及股票轉讓所得和股息紅利等不同所得來源,涉及現行內地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營業稅、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政策,以及《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等一系列稅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政策內容十分具體,為支持滬港通試點的順利開展,便于納稅人和稅務機關遵照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證監會對滬港通涉及的稅收政策問題作了認真研究,總體上在現行稅法框架內明確相關稅收政策,同時根據稅法授權在某些方面作出特殊政策安排,經國務院批準后公布實施”。
針對免除三年個稅,上述三部門負責人表示,“主要考慮滬港通尚處于啟動試點階段,為吸引內地個人赴港投資,推動滬港通的開展,在稅收政策方面給予適當優惠。免稅期限暫定三年,未來根據我國資本市場發展和開放的總體情況等綜合因素再統籌研究。”
對此,齊魯證券滬港通負責人王海濤向記者表示,“對個人投資者提出三年免稅,將有利于降低大陸投資者投資港股的資本成本,從而提高大陸投資者參與滬港通的熱情,提高滬港通的交易活躍度”。
相關政策—— 財稅[2014]79號關于QFII和RQFII取得中國境內的股票等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4]81號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官方解讀——有關負責人就滬港通試點及QFII、RQFII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答記者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