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2012年1月1日(所屬期)起,本市增值稅納稅人均應按本辦法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
二、納稅申報資料
(一)填報資料
1.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資料包括: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
《本期銷售額減除項目金額明細表》;
《本期可抵減稅額明細表》;
《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情況表》。
2.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申報資料包括: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本期銷售額減除項目金額明細表》;
《本期可抵減稅額明細表》。
3. 未發生銷售額減除項目金額,不填報《本期銷售額減除項目金額明細表》; 未發生可抵減稅額,不填報《本期可抵減稅額明細表》。
4. 上述各表及其《填表說明》詳見附件。
(二)備查資料
1. 已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存根聯;
2. 符合抵扣條件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
3. 海關進口貨物增值稅專用繳款書、運輸發票、購進農產品普通發票的復印件;
4. 收購憑證的存根聯或報查聯;
5. 代扣代繳稅款憑證存根聯、發票、合同和付款憑證等;
6. 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備查資料。
三、使用防偽稅控系統或稅控系統的增值稅納稅人必須按規定進行發票認證和抄報稅。
四、試點一般納稅人進行納稅申報時必須按規定實行電子信息采集。填報《本期銷售額減除項目金額明細表》、《本期可抵減稅額明細表》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也必須實行電子信息采集。
為了便于增值稅納稅人實現對《本期銷售額減除項目金額明細表》、《本期可抵減稅額明細表》的電子導入,市局統一制作網上電子報稅導入接口。對個別票量大的納稅人,如短期內發票明細信息采集難以實現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可按季采集。
五、試點一般納稅人發生增值稅偷稅行為,被主管稅務機關實行輔導期管理的,其發生的進項稅額實行先比對后抵扣方法。
六、主管稅務機關應對試點納稅人的應稅服務、貨物及勞務的應繳稅款分別開具增值稅繳款書。
七、各主管稅務機關應按本辦法做好納稅申報宣傳、培訓、輔導工作。
相關附件:
1、納稅申報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xls
2、納稅申報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填表說明.doc
3、納稅申報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及填表說明.doc
4、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情況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