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5-24
各區縣稅務局、市稅務三分局: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68號)規定,現就農產品批發市場及農貿市場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備案事項通知如下:
一、符合財稅[2012]68號文件免稅條件的納稅人,應按規定如實向主管稅務機關登記房產、土地信息后,辦理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備案手續。
二、納稅人在申請備案時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上海市減免房產稅備案表》、《上海市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備案表》(樣式見附件);
(二)房產、土地供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用于農產品及其初加工品現貨批發或零售交易的有關說明。
三、納稅人提交資料齊全的,主管稅務機關從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備案工作,出具《備案類減免稅登記通知書》,并做好備案后的日常監管工作。
四、納稅人辦理備案手續后,符合免稅條件的房產、土地面積發生變化的,需按規定變更備案,從變化的次月起按規定執行減免。
五、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執行。
附件:
1.上海市減免房產稅備案表
2.上海市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備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