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稅小微企業簡并征期 根據深圳地稅局規定,為了更好服務小微企業,從10月1日起,正式簡并納稅征期,對深圳年營業額不超過500萬元的小微企業從原來按月申報改為按季申報繳納營業稅及其附加稅費。
10月實施的重要中央財稅法規提示 1、10月起光伏發電增值稅即征即退50% 9月26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頒布《關于光伏發電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66號),自2013年10月1日起執行。
通知規定,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銷售自產的利用太陽能生產的電力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
2、10月起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管理執行新規定 9月26日,財政部公布了《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管理規定》(財會〔2013〕19號),規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執行,用以規范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行為,保障考生和考試管理機構的合法權益。
管理規定從考試報名、考點考場設置、試題的傳遞和保管、考試實施、考試信息管理等對會計從業考試進行了統一規范。
3、10月起增值稅普通發票實施新的防偽措施 9月9日,國家稅務總局頒布《關于增值稅普通發票印制供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51號),規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執行。
公告確定了2013年第4季度至2016年的新供應商和增值稅普通發票防偽措施。增值稅普通發票新的防偽措施有:專用防偽無碳復寫紙、監制章專用紅外激發熒光防偽、定制專用號碼防偽、壓劃變色油墨防偽、紅外非吸收特征防偽、微縮文字防偽等。
4、10月起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執行新規定 8月27日,財政部頒布《關于印發<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通知》(財會〔2013〕18號),規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執行。
此次修訂后的新規對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時間、形式、管理等六個方面內容進行了重新調整,以更加切合實際、服務會計人。
5、10月起又一批銷售熊貓普制金幣的納稅人免增值稅 8月21日,國家稅務總局頒布《關于公布符合條件的銷售熊貓普制金幣納稅人名單(第二批)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48號),規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名單中所列納稅人銷售的熊貓普制金幣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熊貓普制金幣免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97號)和《熊貓普制金幣免征增值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號)相關規定的,可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
6、10月起降低20個行政事業性項目的收費標準 8月2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頒布《關于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1494號),規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降低4個部門20個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收費標準。
降低的收費標準具體包括機動車抵押登記費、因私護照費(因丟失補發護照)、長江干線船舶引航費、公證費(證明財產繼承、贈與、接受遺贈)、國內植物檢疫費、農機產品測試檢驗費、商標注冊收費以及翻譯專業資格、專利代理人資格、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等部分考試考務費等。
7、10月起上海自貿區三年內擴大服務業開放 9月18日,國務院印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提出自2013年10月1日起在三年內試行。各部門要支持試驗區在服務業擴大開放、實施準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等方面深化改革試點,及時解決試點過程中的制度保障問題。上海市要通過地方立法,建立與試點要求相適應的試驗區管理制度。 征收月份 申報期 入庫期 稅 種 備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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