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價格偏低
首先,在描述規范哪些情況下,屬于個人股東轉讓股權價格偏低,如果價格偏低,那么就要求行政相對納稅人提出價格低的理由。
(二)正當理由與核定征稅
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那就滿足了價格偏低求正當理由,自然就會面臨著被征稅核定征稅的局面,核定方法在文件里也有明確的規定。
所以主要是從這個3個步驟來進行的,那么介紹了核定征收的3個步驟及有關的詳細內容后,我們由個人所得稅鏈接到企業所得稅,把這些內容介紹完畢以后,我們再談對賭協議,因為現在股權轉讓過程中,有很多對賭業務相關的稅務處理,又該怎么樣進行?包括一些業務的風險點。
現在,我們來了解一下稅法現行的政策對價格偏低是怎么描述的?
現行的稅法,對股權交易的價格是否公允、價格偏低,通常是通過三個指標來衡量的,第一個指標是凈資產指標,第二個指標是投資成本指標,第三個指標是用類比的方法進行類比。
稅法規定如果股東轉讓股權的時候,他所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或者低于對應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這就構成了價格偏低的要素。如果納稅人,在價格偏低的前提下,沒有辦法提供合理的理由,可能就會面臨著核定征稅。
凈資產指標,正常情況下,我們理解低于股權對應的凈資產,相對還比較好理解,打個比方來說,所謂的凈資產,我們財務人員都知道,通常就是我們會計報表上所說的所有者權益,如果一個公司的總資產額為1000萬,負債為300萬,那對應的權益可能就是700萬,那么這個700萬的權益可能有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投資資本構成的,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等;還有一部分,就是盈余積累,就是我們的利潤,包括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簡單的說就是本金和利潤,本利和正是所有者權益擁有的凈資產。所以在我們上述簡單的報表結構中,股東轉讓股權報表上體現總資產1000萬對應的負債300萬,扣除掉本利和凈資產應該是700萬,當把公司的股權轉了后,如果比700萬的價格低,那就明顯偏低了,就要向稅務機關解釋為什么賣股權的價格連你公司報表上的凈資產就都達不到呢?可能就會有風險。當然,除非可以提供合理的理由去解釋,否則就會面臨到核定征稅。
談到凈資產比例呢,通常情況下是按照股權對應凈資產份額去核定的,但是在某些特殊的情況下,就要考慮股權對應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這里邊,多了4個關鍵字,就是公允價值,我們可以在腦海中假想一張非常簡單的資產負債表:比方說,左邊資產有兩類,一類是貨幣性資產150萬,第二類資產是房屋200萬,這張資產報表非常簡單,所以資產的總和是350萬,現金150萬,房屋200萬;右邊負債假定是50萬,所有者權益之和是300萬,因為資產總額350,負債 所有者權益也是350。
在這張報表結構里,我們可以清晰的想象到,資產總額350,負債50萬,那么所有者權益一定是300萬。從表象上來看報表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假設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一個股東投的公司,那么它的凈資產份額就應該是300萬,用普通的標準來理解,我轉讓股權只要比對應的凈資產份額高,是不是就沒有風險呢?就如這張報表里邊,我們的凈資產是300萬,但如果我轉讓股權350萬,比凈資產份額高,是不是就沒有風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