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出口退稅審核系統V9.40等版本升級的通知
國稅辦發[2012]5號 2012.1.10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聯合發布〈關于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試點的公告〉》(2011年第2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后有關出口退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1]643號)的有關要求,稅務總局組織對出口退稅系統進行了修訂,并在大連市國家稅務局測試的基礎上形成出口退稅審核系統V9.40版、生產企業出口退稅申報系統V9.1版、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申報系統V11.1版、小規模納稅人出口免稅申報系統V3.1版補丁。現就有關功能升級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本次功能升級增加了出口退稅審核系統與申報系統中關于收匯核銷制度改革需求的相關功能,同時完善了新發生出口業務企業及小型企業審核期期滿處理等功能。詳細功能調整請參見補丁說明的相關內容。系統新增加的出口收匯異常信息表,只有在稅務機關檢查發現企業有出口收匯異常問題存在的情況下,才能要求企業填報。
(二)本次升級需同時對出口退稅審核系統和出口退稅申報系統進行升級。各單位要認真組織,及時下載、測試和升級補丁,啟用有關功能,完成升級工作。
根據有關業務要求,收匯核銷制度改革于2011年12月1日起在江蘇、浙江(不包括寧波)、福建(不包括廈門)、山東、湖北、大連、青島等7個地區試點,因此,上述7個試點地區應及時完成補丁升級工作,非試點地區應當在2012年1月31日前完成補丁升級,但不需啟用收匯核銷改革需求的相關功能。
?。ㄈ┏隹谕硕惞芾硐到yV9.40版、生產企業出口退稅申報系統V9.1版、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申報系統V11.1版、小規模納稅人出口免稅申報系統V3.1版軟件版本和有關技術文檔,在稅務總局金稅工程運維網(http://130.9.1.248/軟件庫/出口退稅)發布。各單位要依據補丁說明的有關要求進行軟件升級。
?。ㄋ模└鲉挝辉诒敬窝a丁升級前,應分析評估有關應用系統是否需要配套升級。通過各應用系統功能同步升級,確保業務的連續性和一致性。
二、運維支持
各單位可通過稅務總局呼叫中心(4008112366)和稅務總局金稅工程運維網(http://130.9.1.248)或電子稅務網站(http://100.16.92.105),在補丁升級工作中獲取支持服務。
各地遇重大問題要及時通過呼叫中心重大問題通道書面報告稅務總局(電子稅務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