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各級稅務機關大力推進國地稅合作,規范執法、優化服務、防范風險。日前,國家稅務總局制定并實施《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聯合稽查工作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針對以往稽查執法“多次數”、定性“多口徑”和處理“多尺度”的“三多”的問題,從“法治”“效能”“服務”三個方面優化并規范聯合稽查行為,在深化稅收征管體制改革中不斷增加納稅人獲得感。
監督制約保障執法規范
陜西天宏硅材料有限公司財務主管洪偉用“一樣又不一樣”形容自己對《辦法》實施的感受。他說,國地稅聯合稽查同過去的分別稽查是一樣的,各種執法文書和檢查程序一樣也沒少;但有些不一樣,國地稅同步調取賬簿資料開展檢查,雙方互相監督,執法更規范。
據了解,《辦法》在法律框架內,創新稽查執法機制和工作模式。在法律遵循方面,《辦法》要求國地稅雙方在各自法定職責范圍內協同開展檢查,共同遵循稅收法規;在制度銜接方面,《辦法》與國地稅合作規范、稽查案源管理辦法等現有稽查制度銜接,體現了制度的整體性;在合作履職方面,《辦法》要求國地稅發揮各自優勢,實現資源共享和執法協同,形成監督制約,切實提升規范執法水平。
共建共享提升執法效能
近日,剛接受完國地稅聯合稽查的廣東省某企業負責人感慨地說:“這次國地稅聯合檢查看似規模挺大,國地稅的檢查人員同時來,但整個檢查過程感覺變化很大。不僅檢查時間短了一半以上,檢查過程和處罰結果也公開透明了,所有的處罰都列明了處罰依據,讓人信服。”
為提高稽查效能,減輕納稅人負擔,《辦法》從共建協調機制、共享稽查信息、共同下達任務、聯合實施檢查、協同案件審理、協同案件執行和稽查成果運用7個方面,將聯合稽查執法程序和服務標準貫穿于稽查工作各個環節,形成聯合稽查管理閉環,全流程解決執法多頭和標準不一等問題。同時,國地稅實現優勢互補,通過現場合作和實時溝通,雙方按需調查、信息共享,提高執法能力。
重慶市石柱縣國稅局稽查局局長廖興權告訴記者,聯合稽查實現了資源共享,提高了執法效能,避免了重復進戶和執法標準不一等情況,有利于提高執法透明度,有利于減輕納稅人負擔。
優化服務減輕稅戶負擔
河南是較早推行聯合稽查的省份,漯河市南街村集團法人代表王宏斌對此給予高度評價。他說,與過去國地稅稽查“各自為戰”相比,聯合稽查不僅效率高,企業應對負擔減輕,而且國地稅兩部門互相制約,稅務處理更公正透明,還有助于企業全面學法,增強法律意識。
“《辦法》體現稽查執法與納稅服務的有機融合,帶來納稅人對稅收管理滿意度顯著提升。”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有關人士表示,一方面,聯合稽查縮短了檢查周期,納稅人不用擔心多頭重復檢查,執法效率提高。同時,統一的案件處罰標準和尺度,處理結果更加公平公正。另一方面,國地稅聯合組織企業自查并提供輔導,保證企業查找問題更全面,整改問題更準確,防范風險更及時。
對于執法標準統一,海南省某房地產公司總經理夏先生評價說:“以往我們房地產行業被稅務機關稽查,最窩火的就是國地稅對房地產開發成本定性不同,處罰標準不一。今年,國地稅對我們實施聯合檢查,讓我看到了明顯的進步。”
“《辦法》從基層探索實踐中來,又將進一步推動基層落實和創新實踐。在全面推進聯合稽查工作中,國地稅稽查職能作用必將進一步發揮。”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有關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