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房地產市場發展迅速,個人投資不動產用于出租的行為也越來越多,個別納稅人想方設法打起偷逃稅的歪主意,且采取的手段也越來越多樣化。但歪主意打不得,否則將面臨重罰。
劉某在最近4年間,多次到稅務機關代開房屋租賃業發票,存在開票次數頻繁、開票金額蹊蹺、開票地點多變、房屋類型與用途不符等諸多疑點,且年累計開具金額與納稅金額存在重大差異,引起了稅務機關的注意。
普蘭店市地稅局檢查發現,劉某擁有商業用途房產3處,3處房產位于同一地點,建筑面積及結構均相同。其代開發票記錄顯示,2010年至2013年期間,累計申請代開住宅出租發票24次、39組,開具金額459萬余元,分別在5個稅務所開具,每次開具金額均不達起征點。
但通過對劉某代開發票時提供的租賃合同等資料的歸集比對,稅務稽查人員發現其向稅務所提供的租賃合同,除加蓋印章的末頁與承租方提供的原合同相符外,租賃金額、租賃時間、房屋坐落地等主要內容均不相符,但合同總金額與累計開票金額一致。劉某這種拆分合同金額的行為,目的就是使每次開票金額不達起征點,從而少繳稅款。劉某還偽造產權證,將公建房屋偽造為住宅,目的就是為了出租時降低租賃收入課稅的稅率。
對劉某利用虛假資料代開租賃發票的行為,稅務機關除查處稅款和滯納金112萬元,同時對其偷逃稅款的行為予以40萬元的重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