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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國有企業合作代建集資建房工程如何繳稅?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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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與一國有生產企業合作,代建該企業的集資建房工程,請問,我公司是否只是按代建管理費依5.5%交營業稅及附加?對該國有企業,房屋建成后,其分配給職工(集資建房)的部分,是否不需交納營業稅及附加?分配給職工剩余的部分如銷售,該如何處理? 如果土地是該國有企業的,且項目立項也是該國有企業的,那你公司就屬于代建行為,代建按服務業代理業征收營業稅,因此按待建管理費5.5%繳納營業稅及附加是正確的。 房屋建成后,公司將房屋分配給職工,由于土地、立項都是以國有生產企業立項的(假設),那該國有企業就是銷售不動產行為,應按銷售不動產征收營業稅。剩余再銷售仍為銷售不動產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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