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財政廳關于停止使用城鎮居民醫療保障費票據和水利建設基金票據問題的通知各市、縣(區)財政局:
根據《安徽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安徽省地方稅務系統稅收票款管理實施辦法〉若干問題的通知》(皖地稅函[2013]589號)要求和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征收政策規定,停止使用城鎮居民醫療保障費票據和水利建設基金票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安徽省城鎮居民醫療保障費專用收據”、“安徽省城鎮居民醫療保障費定額收款收據”、“安徽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專用繳款書”、“安徽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征收憑證”停止使用。
二、市、縣財政部門要及時督促票據使用單位對上述票據進行全面清理,登記造冊,按原申領渠道辦理票據核銷、空白票據銷毀手續。
三、市級財政部門要認真做好庫存“安徽省城鎮居民醫療保障費專用收據”、“安徽省城鎮居民醫療保障費定額收款收據”清理,登記造冊,按規定程序辦理銷毀手續。及時做好收回承印企業“財政票據監制章”、票據模版等相關工作。上述4種票據核銷、空白票據銷毀等情況,請于4月20日前匯總報省財政廳綜合處。
安徽省財政廳
20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