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鄂國稅函[2010]78號 湖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落實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復函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413 |
|
湖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落實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復函 鄂國稅函[2010]78號 2010-05-17 就鄂科技函高[2010]68號文作出回復,答復了有關落實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有關問題。 湖北國稅指出,經鄂科技發高[2009]63號文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按照企業所得稅稅款所屬期從2009年1月1日起可享受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湖北國稅要求,納稅人申報扣除費用時必須提供真實、合法、合理、完整的憑證等涉稅資料,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無法提供相關憑證的,不能享受職工教育經費按一定比例在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優惠。經省局調查核實,在國稅系統管理的6家企業中,企業的財會人員和辦稅人員均知道稅收優惠政策和具體辦稅流程,符合條件的企業正在辦理審批手續。 復函最后提到,營業稅由地稅部門負責征管,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營業稅減免問題應由地稅部門予以答復。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