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城建稅等稅[費]種征收品目調整的通知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相關工作要求,網稅系統將對“納稅申報”——“綜合通用申報表”和“代征代售、代繳代扣情況報告表”中的煙葉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稅目名稱”(即征收品目)進行調整,具體調整內容如下:
1.煙葉稅
原征收品目為“煙葉稅”。
調整后新的征收品目分為“煙葉收購”、“煙葉購買”等兩個品目。
2.城市維護建設稅
原征收品目為“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市郊偏遠地區”、“不在市區、縣城或鎮”、“其他”等8個品目。
調整后新的征收品目分為“一般增值稅”、“免抵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4個品目。
新的征收品目啟用后,每個品目適用稅率都有7%、5%和1%三檔可選擇。
3.教育費附加
原征收品目為“教育費附加收入”。
調整后新的征收品目分為“一般增值稅”、“免抵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4個品目。
4.地方教育費附加
原征收品目為“地方教育附加”、“個體工業及其他”、“個體商業零售批發”、“地方教育費附加收入”等4個品目。
調整后新的征收品目為“一般增值稅”、“免抵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4個品目。
5、請建筑業、不動產自開票納稅人務必在4月份納稅申報前,登錄到《不動產建筑業項目管理軟件(客戶端)》,下載兩項內容:一是“申報管理”→“信息下載”→“增量下載”;二是“申報管理”→“信息下載”→“基礎數據下載”,以確保按新的征收品目申報納稅。
調整后新的征收品目將自2015年4月1日起正式啟用,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4月份征期申報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時,應根據流轉稅(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申報繳納情況和增值稅免抵情況,對應新的征收品目,將相應計稅金額填入“應稅收入”中。申報時如有疑問,可咨詢12366或您的主管地稅分局。
衷心感謝您對地稅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金華市地方稅務局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