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國稅函[2015]79號 2015-4-1各市、自治州國家稅務局,貴安新區國家稅務局,仁懷市、威寧自治縣國家稅務局:
近年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為認真做好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的落實,現提出以下工作要求并進行任務分工,請各地認真貫徹執行。
一、全力宣傳,確保每一戶小微企業“應享盡知”
(一)持續開展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宣傳工作。各地國稅機關要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內外網站、12366熱線、微信、短信及辦稅大廳公告等形式,廣泛開展政策宣傳,力爭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范圍、最簡潔的方式讓納稅人了解政策、熟悉政策、運用政策。(辦公室、貨物和勞務稅處、所得稅處、納稅服務處及各級國稅部門負責)
(二)開展“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宣傳周”活動。結合稅法宣傳月和“便民辦稅春風行動”,今年3月底至4月上旬,各級國稅機關要充分利用稅收宣傳月各項活動,通過在線訪談、新聞發布、陽光“946”政風行風熱線、媒體報刊等方式,加大小微企業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宣傳力度。各地要編印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宣傳手冊,免費送達每一戶小微企業。(辦公室、貨物和勞務稅處、所得稅處、納稅服務處及各級國稅部門負責)
(三)加強稅務干部及納稅人稅收優惠政策培訓。各級國稅機關一方面要做好稅源管理人員及辦稅廳前臺人員的政策培訓,確保管理和服務小型微利企業的稅務人員都熟知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及辦理流程;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內外網站、納稅人例會等形式,邀請企業法人及財會人員開展專題輔導培訓,做好小微企業優惠政策的業務輔導工作,力爭讓納稅人盡快吃透政策精神,享受此項優惠。(貨物和勞務稅處、所得稅處、納稅服務處及各級國稅部門負責)
二、全程服務,努力讓每一戶小微企業便捷辦稅
(四)將專門備案改為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自動履行備案手續。各級國稅機關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變更、設定管理方式,也不得進行變相審批。按照《貴州省納稅服務規范操作手冊》的統一要求,規范資料受理,不得要求小型微利企業額外報送報表資料。進一步減輕小微企業辦稅負擔。(貨物和勞務稅處、所得稅處、納稅服務處及各級國稅部門負責)
(五)完善納稅申報軟件,支持小微企業享受優惠。省局將通過完善核心征管系統和納稅申報軟件,運用軟件自動識別小微企業身份,主動提示享受優惠政策。(貨物和勞務稅處、所得稅處、征管和科技發展處、信息中心及各級國稅部門負責)
(六)加強優惠政策的管理力度。一是加強預繳申報監控,對于預繳環節可享受而未享受優惠的小型微利企業,及時告知其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的政策和申報規則,確保小型微利企業在2015年預繳申報時及時享受到優惠。二是匯算清繳過程中,要及時掌握小型微利企業享受優惠政策情況,對于年度符合條件未享受優惠的小型微利企業,年度申報期結束前應及時通知納稅人補充申報享受優惠。對于因各種原因未及時享受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主管稅務機關要及時采取電話、上門溫馨提示等跟蹤服務,進一步提高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覆蓋面。(所得稅處及各級國稅部門負責)
(七)嚴格定額征稅管理。采取民主評議、公示等程序按規定時間調整小微企業納稅定額,對違反規定調整定額增加小微企業稅收負擔的,一經發現,嚴肅追究有關稅務人員責任。(貨物和勞務稅處、所得稅處、征管和科技發展處及各級國稅部門負責)。
三、全年督查,切實讓每一級稅務機關盡職履責
(八)把落實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作為今年全省國稅部門“一號督查”事項和績效考評事項。今年7月份,國家稅務總局將委托第三方社會評估機構,對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情況開展評估,省局也將不定期組織到各地開展巡查工作(辦公室牽頭負責,相關處室配合)。各級國稅機關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增強服務觀念,周密部署貫徹落實,明確管理責任,積極穩妥地落實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省局繼續將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貫徹落實工作納入績效管理進行考核,在1月、4月、7月、10月四個考核工作節點按季度實行績效考評,對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受惠面達不到97%的,以及放棄享受優惠政策戶數超過小型微利企業盈利戶數0.5%的,在系統績效目標考核時予以扣分。(所得稅處負責)。
(九)建立小微企業咨詢服務崗和12366反映訴求平臺。在辦稅服務廳設立“小微企業優惠政策落實咨詢服務崗”,實行“首問責任制”。依托12366納稅服務熱線、稅務網站“局長信箱”受理納稅人投訴。納稅人反映的應享受未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情況,接收當日轉辦,主管國稅機關要專人全程負責,在3個工作日內調查核實,確保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到位。(辦公室、納稅服務處及各級國稅部門負責)。
四、全面分析,盡力讓每一征期內的小微企業政策效應分析具體深入
(十)加強統計分析工作。加強對小微企業戶數管理,做到底數清、增量明。要及時、全面掌握小微企業各項減免稅戶數、減免稅額等數據,建立典型企業調查制度,開展減免稅效果分析,查找問題及差距,全面實施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情況的跟蹤問效。各市、自治州國稅局所得稅科(處)應在季度預繳申報期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將本地區的貫徹落實情況上報省局。報送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貫徹落實情況文字材料時應包括以下內容:各地貫徹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情況和經驗介紹,該項優惠政策支持所在省市經濟發展、促進就業、維護社會穩定等情況的分析內容,該部分要結合數據加以說明。各地要加強該項工作的過程管理,每一環節的工作要注意做好痕跡記錄,相關工作記錄圖片資料等可以一并報送省局所得稅處作為績效考核依據。(貨物和勞務稅處、所得稅處及各級國稅部門負責)。
附件: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情況總結提綱(模版)(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