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國家稅務局 山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的通知
魯財稅[2011]91號 2011.11.24
各市財政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業發展各項政策措施,減輕廣大個體工商戶稅收負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第65號令規定,現對我省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做如下調整:
一、增值稅起征點。銷售貨物和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20000元;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500元。
二、營業稅起征點。按期納稅的(不含房屋租賃),為月營業額20000元,房屋租賃為月營業額5000元;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營業額500元。
本通知自2011年1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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