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財政部獲悉,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宣部近日聯合發布的通知,中國建材報社等19家中央所屬文化企業已被認定為轉制文化企業。據最新統計數據,從2011年起至今,已有6批181家中央級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實現轉制。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近日發布的《關于印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和進一步支持文化企業發展兩個規定的通知》,轉制企業將享受包括財稅政策在內的相關政策支持。 這些財稅支持政策主要包括:原事業編制內職工的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中由財政負擔部分,轉制后繼續由財政部門在預算中撥付;轉制前人員經費由財政負擔的離退休人員的住房補貼尚未解決的,轉制時由財政部門一次性撥付解決;轉制前人員經費自理的離退休人員以及轉制后離退休人員和在職職工住房補貼資金,由轉制單位按照所在地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企業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政策以及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從本單位相應資金渠道列支。轉制后原有的正常事業費繼續撥付,主要用于解決轉制前已經離退休人員的社會保障問題。 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后,免征企業所得稅。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對其自用房產免征房產稅。對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中資產評估增值、資產轉讓或劃轉涉及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契稅等,符合現行規定的享受相應稅收優惠政策。 黨報、黨刊將其發行、印刷業務及相應的經營性資產剝離組建的文化企業,所取得的黨報、黨刊發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稅。 財政部要求,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應安排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采取貼息、補助、獎勵等方式,支持文化企業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