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以下簡稱《通知》)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開行政審批事項等相關工作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0號)的規定,現將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納稅人(以下簡稱試點納稅人)執行增值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五)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中提供的應稅服務。
1.《增值稅優惠備案登記表》;
2.企業簽訂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原件和復印件(查驗原件后留存復印件);
(六)試點納稅人提供的離岸服務外包業務。
1.《增值稅優惠備案登記表》;
2.企業簽訂離岸服務外包項目業務合同、結匯憑據原件和復印件(查驗原件后留存復印件);
3.經商務部門審定通過后,由企業在商務部“服務外包及軟件出口業務管理和統計系統”中打印并加蓋企業公章的《服務外包接包合同》。
(七)臺灣航運公司從事海峽兩岸海上直航業務在大陸取得的運輸收入。
1.《增值稅優惠備案登記表》;
2.交通運輸部頒發的“臺灣海峽兩岸間水路運輸許可證”原件和復印件(查驗原件后留存復印件);
(八)臺灣航空公司從事海峽兩岸空中直航業務在大陸取得的運輸收入。
1.《增值稅優惠備案登記表》;
2.中國民用航空局頒發的“經營許可”原件和復印件(查驗原件后留存復印件),或依據《海峽兩岸空運協議》和《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規定,批準經營兩岸旅客、貨物和郵件不定期(包機)運輸業務,且公司登記地址在臺灣的航空公司的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查驗原件后留存復印件)。
(九)美國ABS船級社在非營利宗旨不變、中國船級社在美國享受同等免稅待遇的前提下,在中國境內提供的船檢服務。
1.《增值稅優惠備案登記表》。
(十)試點納稅人提供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
1.《增值稅優惠備案登記表》;
2.納稅人簽訂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合同或協議(查驗原件后留存復印件);
3.金融機構出具的,納稅人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收入,以及向國際運輸承運人支付的國際運輸費用的結算憑證。
(十一)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所屬郵政企業提供的郵政普遍服務和郵政特殊服務。
1.《增值稅優惠備案登記表》。
(十二)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所屬郵政企業為中國郵政速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各級分支機構)代辦速遞、物流、國際包裹、快遞包裹以及禮儀業務等速遞物流類業務取得的代理收入,以及為金融機構代辦金融保險業務取得的代理收入。
1.《增值稅優惠備案登記表》;
2.四川省郵政公司與四川省郵政速遞物流有限公司以及與金融機構簽訂的代辦合同或協議(查驗原件后留存復印件)。
第二類:審批類減免稅
(十三)隨軍家屬就業。
1.為安置隨軍家屬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
(1)《納稅人減免稅申請審批表》(見附件2);
(2)軍(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機關共同出具的"為安置隨軍家屬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的證明材料原件(留存原件);
(3)師(含)以上政治部出具的隨軍家屬證明原件。
2.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征增值稅。
(1)《納稅人減免稅申請審批表》;
(2)師(含)以上政治部出具的隨軍家屬證明原件(留存原件)。
(十四)軍隊轉業干部就業。
1.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干部
(1)《納稅人減免稅申請審批表》;
(2)師以上部隊頒發的轉業證件原件和復印件(查驗原件后留存復印件)。
2.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
(1)《納稅人減免稅申請審批表》;
(2)師以上部隊頒發的轉業證件原件和復印件(查驗原件后留存復印件)。
(十五)增值稅即征即退項目
1.《退抵稅申請審批表》(見附件3);
2.稅收繳款書復印件。
二、試點納稅人申請稅收優惠政策備案及審批程序
(一)試點納稅人享受備案類減免稅的,可在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當月向主管國稅機關登記備案,試點納稅人提交相關資料后,主管國稅機關應當場辦結。
試點納稅人享受審批類減免稅,應提交相關資料,經主管國稅機關審核后執行。主管國稅機關應當自試點納稅人提交相關資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批完畢。
(二)對稅收優惠期限超過一年的試點納稅人,進行一次性備案或審批。試點納稅人享受減免稅的條件發生變化的,應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主管國稅機關報告,不再符合優惠條件的,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三)四川省郵政公司及其所屬各級分支機構享受增值稅稅收優惠的,統一由四川省郵政公司向主管國稅機關辦理備案手續,各級分支機構不再向各自主管國稅機關單獨進行備案。
三、主管國稅機關應結合日常管理、納稅評估、執法檢查等事項,對試點納稅人減免稅情況進行后續跟蹤,如發現試點納稅人實際經營情況不符合稅收優惠項目規定條件,或采用欺騙手段獲取稅收優惠政策,或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發生變化未及時向主管國稅機關報告的,或未按規定程序報批而自行享受優惠政策的,應按照稅收征管法及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四、本公告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四川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貫徹落實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四川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8號)自2014年7月1日起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增值稅優惠備案登記表(略)
2.納稅人減免稅審核審批表(略)
3.退抵稅申請審批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