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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理完工備案和會計決算手續可以進行計稅成本結轉嗎? |
發布時間:2010/9/12 來源: 閱讀次數:5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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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房屋已辦理入住手續,由于種種原因未辦理完工備案手續且未辦理會計決算手續,此種情況是否視為已完工產品進行計稅成本的結轉?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產品完工條件確認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201號)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開發的開發產品,無論工程質量是否通過驗收合格,或是否辦理完工(竣工)備案手續以及會計決算手續,當企業開始辦理開發產品交付手續(包括入住手續)、或已開始實際投入使用時,為開發產品開始投入使用,應視為開發產品已完工。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按規定及時結算開發產品計稅成本,并計算企業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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