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關稅務師和涉稅鑒證業務的討論比較熱鬧。作為一個在稅務師行業呆了幾年的“半老人”,還是想說說自己的感性認識。聲明:這只是我的一點個人看法,不代表其他任何機構與個人。
一、鑒證業務
1.從需求導向來看,以規避風險為目的委托稅務師進行鑒證的委托需求占到了比較高的比例。在這種驅動需求下,稅務師面臨風險的可能性較大,又基于生存的原因,高風險業務沒有很好的拒絕機制。
2.由于目前我國稅制還存在完善的空間,因此在多數情況下,稅務機關在很多事項中依然擁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稅務師的獨立性難以完全體現。
3.從字面上,鑒證應該包含了兩層意思,一是鑒定,二是證明。但除了偶爾涉及的具有司法鑒定資格的事務所接受委托從事司法鑒定以外,實際工作中以鑒定、證明為主要目的的需求較少。在多數情況下,稅務機關成為了鑒證的主要提供者,而稅務師事務所淪為了提供運算的勞力者。
4.稅務師鑒證業務的服務特色化還不夠突出。近年來,行業一直在爭取稅務師身份的個性化,以區別其他專業服務職業如:律師、CPA等。但需要正視的是,行業標準化的道路依然漫長。稅務師在從事鑒證業務中缺乏獨立的理論體系和方法,以致于讓人感覺稅務師的鑒證和CPA的審計區別不大。這一點,行業協會估計已經意識到,已著手從事多個《執業規則》的制定。
5.由于各種主客觀因素,市場依然存在不良競爭。雖然行業協會一直在探索稅務師事務所的分層,比如A級事務所。但在承接業務上并無分流導向和限制性條款,這一點與CPA在證券等領域單獨設立業務準入不同。在業務競爭中價格和服務能力的矛盾相對比較突出,不排除存在“劣幣驅逐良幣”的可能。
二、稅務師
1.借用媒體的一個比喻,我們要思考在征納雙方這場“貓鼠游戲”中稅務師到底扮演了什么角色。由于稅務機關是事務所的上級主管部門,納稅人對稅務師能否與稅務機關平等對話表示疑問。而稅務機關也可能認為稅務師與納稅人存在不正當交易。因此,稅務師可能長期處于“兩頭受氣”的位置。如何改觀?
2.部分同行依然把希望放在尋求稅務機關的保護和支持上,但從目前的主流趨勢來看,這一點不必抱太大希望。但另一種“非黑即白”的觀點同樣可怕,不要認為“不支持了就要打壓”。請把選擇權還給市場和委托方,行業不需要違法保護,也不應當被“妖魔化”。
3.近年來,對于稅務師及事務所的清理整頓并不鮮見。但從行業發展來看,需求在增長、客戶信任度在增加、行業地位在提升。因此可見,這種清理整頓有其正面意義。這種清理實際是促使我們轉型升級,但由于大家以前的側重點不同,感受可能也不一樣,有人歡喜有人愁,如人飲水,冷暖自知。
4.專業化、憑本事吃飯是唯一出路。
清晨碼字,先寫到這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