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3-29協會各辦事處、各稅務師事務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涉稅中介機構從事涉稅鑒證業務有關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682號)中規定“對于不具備注冊稅務師行業執業資質、未納入注冊稅務師行業監管的單位和其他中介機構一律不得承辦涉稅鑒證業務?!备鶕@一規定,為了維護涉稅鑒證的市場準入,省協會運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對經批準的稅務師事務所發放密碼盤進行業務報備。
近兩年來,大多數稅務師事務所均能按規定要求進行業務報備,但仍有少數稅務師事務所出具的鑒證報告未在省注冊稅務師行業信息化管理系統中報備,向稅務機關提交的鑒證報告也沒有系統打印的封面。為了嚴格涉稅中介的市場準入,規范中介執業行為,各稅務師事務所要嚴格執行相關文件規定:
1、稅務師事務所出具的鑒證報告必須在省注冊稅務師行業信息化管理系統中進行報備,向稅務機關提供的鑒證報告必須要有系統打印的封面。
2、省協會將把業務報備工作作為一項年檢內容,對鑒證報告沒有在省注冊稅務師行業信息化管理系統中報備的事務所,年檢將不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