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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無償贈與他人的行為,是否視同銷售不動產征收營業稅?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6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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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個人將不動產無償贈與他人的行為,是否視同銷售不動產征收營業稅?答: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通知》(財法字[1993]40號)的規定,單位將不動產無償贈與他人,視同銷售不動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令[2008]52號)的規定,單位或者個人將不動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視同發生應稅行為,文件自2009年1月1日施行。因此,從2009年1月1日起,個人將不動產無償贈與他人的行為,視為應稅行為發生,應當征收營業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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