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
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并報國務院批準,決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實施《中國-瑞士自由貿易協定》2014年協定稅率(協定稅率表詳見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中國-瑞士自由貿易協定》2014年協定稅率表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