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24
各區縣財政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市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市地方稅務局直屬分局: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航空運輸企業總分機構增值稅計算繳納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86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總分機構試點納稅人增值稅計算繳納暫行辦法>的通知》(京財稅[2013]219號)、《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航空公司執行總分機構試點納稅人增值稅計算繳納暫行辦法的通知》(京財稅[2013]221號),自2013年10月1日起停止執行。
附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航空運輸企業總分機構增值稅計算繳納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8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