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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函[2009]242號 關于下發2008年企業類納稅人增值稅銷售額稅負及預警標準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12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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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發2008年企業類納稅人增值稅銷售額稅負及預警標準的通知 國稅函[2009]242號 2009.5.8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為全面了解2008年增值稅納稅人稅負情況,更好地開展稅收分析、納稅評估和稅務稽查工作,國家稅務總局根據綜合征管信息系統中抽取的企業類增值稅納稅人數據,按應繳增值稅與計征增值稅銷售額的比值(為方便表述,本文簡稱銷售額稅負),對繳納增值稅行業的5個門類、46個大類、226個中類、655個小類的銷售額稅負及預警標準進行了測算,現將測算結果下發給你們。 本次測算采用的數據來源于綜合征管信息系統中2008年全年正常申報的所有企業類增值稅納稅人,測算結果全面、客觀、真實地反映了2008年我國企業類增值稅納稅人的稅負情況,依此測算的預警標準也具有很高的參考價值。各地國家稅務局要充分利用此次測算結果,對本地區低于預警標準的企業開展深入分析和評估、檢查,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堵塞漏洞,進一步提高稅收管理水平。 附件:2008年企業類納稅人增值稅銷售額稅負及預警標準測算說明(略) 滬國稅征[2007]5號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異常預警管理暫行辦法 甘肅國稅為制造業等五大行業劃定稅負“警戒線” 2007年分地區各行業(大類)增值稅稅負與預警標準表 解讀國稅函[2009]432號:增值稅即征即退先評估后退稅規定 商貿企業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負異常的成因及解決對策 增值稅行業平均稅負率參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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