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日前,遼寧省大連市旅順口區地稅局追查自然人股權轉讓入庫稅款14.7萬元,這是該局首例自然人股權轉讓入庫稅款。
該局在對轄區內大連市某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2011年度的納稅情況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因法定代表人變更發生股權轉讓時,有逃避繳納稅款義務行為,于是對該公司進行了專項檢查。
稽查經過 經查,該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15日,經濟性質為私營有限公司,注冊資金300萬元,張某出資21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70%,王某出資9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30%,主要從事混凝土的制造、銷售。
根據檢查預案,檢查人員于2012年7月進入該公司依法進行專項檢查。檢查人員首先了解了該公司的經營情況,在談到生產設備和經營地點時,得知公司新租用生產地點,新購置了一套設備,2011年8月才投產,生產處于半飽和狀態。投產之前對此行業了解較少,客戶資源有限,投資大、資金結算差。言談之間,該公司總經理趙某對投資此行業流露出悔意。聽完趙經理的介紹,檢查人員覺得這與前期內查外調所掌握的情況基本相符。原來,該公司成立于2009年,2011年7月在旅順口區地稅局曾辦理過法定代表人變更和經營地點變更手續。在外調時,檢查人員發現其原經營地設備破舊,已經閑置,處于關門停產狀態。檢查人員通過走訪轄區街道辦事處相關負責人,了解到該公司早已經停業,換人經營,且不在該街道繼續營業了。該公司搬到新經營地,而且更換了新法定代表人。難道是公司被轉讓了?為了弄清事實,檢查人員決定對該公司總經理趙某進行深入詢問。
當檢查人員就公司更換法定代表人、變更生產經營地對趙某進行詢問時,趙某剛開始說是買的。當問及購入資金時,他又馬上改口說是跟原法定代表人張某是朋友,張某因為設備老化不想再投資更新了,讓他來接手經營,公司是白送給他的,其他事情他不清楚。面對這種情況,檢查人員把前期預案及外調中發現的一些問題和下一步擬采取的措施向趙經理進行了說明,并宣講了此案涉及的稅收風險及法律法規方面的有關規定。
經過檢查人員耐心地講解政策,趙經理提供了《買賣協議》,并承認由于當時房地產市場火爆,看好這個行業,便急于籌建投產。但在辦理相關審批投產手續時遇到了麻煩,行業主管部門已經停止審批新辦企業資質。在不得已的情況下,經朋友聯絡和引薦決定把當時不太景氣、相關資質齊全的A公司買下,盡快投產。經與原法定代表人張某幾次商談,在保留原公司名稱及資質不變的情況下,最后達成《買賣協議》,采取收購自然人股東股權的方式買下A公司。
事實也確如趙經理所說,該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張某與現法定代表人趙某于2011年4月25日經協商達成《買賣協議》,趙某付清款項后,于2011年6月17日召開A公司股東會,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以轉讓自然人股權的方式把A公司股東張某、王某股份平價轉讓給現公司股東趙某、李某。雙方持股權轉讓協議書于2011年7月5日在大連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了股東及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核準備案手續。至此,A公司股權轉讓雙方私下達成《買賣協議》,簽訂平價股權轉讓合同,逃避繳納稅款義務行為真相大白。
處理結果 最終,旅順口區地稅局查清該公司違法事實如下:第一,A公司2011年發生自然人股東股權變更,取得收益未按規定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第二,A公司2011年發生自然人股東股權變更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未按規定申報繳納印花稅。事實認定清楚以后,該局依法追繳了A公司2011年個人所得稅14.7萬元,責成該公司代扣,并處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