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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項留抵稅額可抵減增值稅欠稅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11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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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用品制造公司被當地國稅稽查部門查實少繳增值稅款517482.33元,國稅稽查部門依法作出了限期補繳稅款的處理決定。而該公司前一申報期的期末留抵稅額為821578.03元。李會計問,是否可以用未抵扣完的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抵繳查補稅款。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抵減查補稅款欠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169號)第一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拖欠納稅檢查應補繳的增值稅稅款,如果納稅人有進項留抵稅額,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用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12號)的規定,用增值稅留抵稅額抵減查補稅款欠稅。 此后,李會計又詢問在賬務上應如何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用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12號) 第二條規定,納稅人發生用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時,按以下方法進行會計處理:(一)增值稅欠稅稅額大于期末留抵稅額,按期末留抵稅額紅字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 .(二)若增值稅欠稅稅額小于期末留抵稅額,按增值稅欠稅稅額紅字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 結合新的會計準則,該公司在接到稅務處理決定書后,應將相關涉及增值稅業務的事項通過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增值稅納稅檢查調整)”科目歸集后,將該科目的余額結轉到“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這樣,“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應為貸方余額517482.33元。公司可按規定以進項稅額抵減查補稅款,由于查補稅款小于當期留抵稅額,故應作如下賬務處理: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517482.33,貸記“應繳稅費——未交增值稅”517482.33.在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公司應將“上期留抵稅額”欄數據調整為304095.70元(即前一申報期的“期末留抵稅額”821578.03元,減去抵減查補欠稅額517482.33元的余額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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