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瓊地稅函[2014]589號海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的保障性住房范圍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4/12/31 來源: 閱讀次數:16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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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的保障性住房范圍的通知瓊地稅函〔2014〕589號 2014-10-09 各市、縣、區地方稅務局,各直屬稽查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有關文件精神,現將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的保障性住房范圍明確如下: 《海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第一條第(三)項中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的“保障性住房”范圍不包括限價商品住房。 限價商品住房是指由市、縣人民政府限定套型結構比例(限定套型面積)和控制限售價位(限定銷售價格),并定向銷售(限定銷售對象)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限價商品住房項目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門簽發(核發)的批準文件或相關證件注明的為準。 本通知下發之前,納稅人轉讓限價商品住房取得的收入,應于2014年12月15日前申報預繳土地增值稅,超過期限繳納的,按規定加收滯納金。本通知下發之后,納稅人轉讓限價商品住房取得的收入,按月申報預繳土地增值稅。 附件:海南省2008年-2014年上半年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的限價商品住房項目清單 海南省地方稅務局 2014年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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