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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2007] 143號 蘇州工業園 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 稅收政策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5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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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部關于在蘇州工業園區進一步做好鼓勵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發展試點工作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07年12月05日 發文字號: 財稅[2007] 143號江蘇省財政廳、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外經貿廳、經貿委、科技廳,蘇州工業園區管委會: 為進一步完善蘇州工業園區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試點政策,推動技術先進型服務業的發展,根據國務院有關決定精神,現就在蘇州工業園區進一步做好鼓勵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發展試點工作有關稅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07年7月1日起,對蘇州工業園區內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部關于在蘇州工業園區進行鼓勵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發展試點工作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 147號)的有關規定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營業稅免稅收入應單獨核算,未能單獨核算的,照章征收營業稅。 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是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根據境外單位與其簽訂的委托合同,提供遠程電話咨詢、遠程培訓、遠程技術支持服務和財稅〔財稅[2006] 147號〕文件附件中所界定的信息技術外包服務和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從上述境外單位取得的收入。 二、自2007年1月1日起,對蘇州工業園區內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當年提取并實際使用的職工教育經費,在不超過當年企業工資總額8%以內的部分,可以據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部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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