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未達增值稅起征點的個體戶可否領購發票?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599 |
|
問:我于兩個月前開了一個小食雜店,經營收入未達到納稅的起征點,因此,一直沒有繳稅。但是,也有個別顧客向我索要發票,我不知道我能否到稅務局領購發票?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規范未達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的個體工商戶稅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5]123號)第五條規定: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發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供應未達起征點戶生產、經營所需的發票,同時,應對其發票領購的數量和版面實行有效控制,對其發票開具、保管和繳銷應制定嚴格的管理措施。對發票開具金額達到起征點的,稅務機關應按其發票開具金額進行征稅。因此,你可以到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發票。 |
|
|
|
|